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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许可或转让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专利转让/许可办理流程
 
 
1.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1份(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② 《合同审批单》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③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让(许可)同意书》1份(学院学术
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④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 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审核同意后,成果完成人将上述①—④材料提交至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科转办”),同时将合同初稿电子版发送至lml@hdu.edu.cn
3. 由科转办负责在校内网站、校外技术交易市场同步公示15日,同时将合同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审查。科转办将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返回至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修改完善原合同。
4.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成果完成人打印10份完善后的合同(受让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提交科转办申请盖校印,其中科转办留档1份合同原件。
5. 成果完成人依据合同自行联系或通知相关方联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6. 对于专利转让合同或实施许可合同,成果完成人向科转办提交以下纸质文档,由科转办提交代理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免税登记:
①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免税合同登记表各1份
② 手续合格通知书(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原件1份、手续合格通知书(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复印件6份;
③ 专利证书复印件6份;
④ 合同原件6份。
7. 成果转化经费到账后,成果完成人向科转办提交:
①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4份;
②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lml@hdu.edu.cn。
由科转办审核收益分配方案,并将收益分配方案在校内公示15个工作日。
8. 收益分配方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科转办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及《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提交至计财处,计财处根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奖励发放并负责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提交至税务部门备案。
9. 因专利转让需领取专利证书原件的,由成果完成人携带科研院出具的专利授权证书领取清单至档案馆领取。
 
注:
① 单项科技成果转让价格须不低于3万元可采用协议定价,若一个合同中包含多个科技成果,须写明每个成果的转让价格。
② 成果完成人有义务督促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价款。
③ 转化收入到账后,将从转化收入中扣除技术合同印花税。办理了合同免税登记的,将从转化收入中扣除技术合同免税代理费。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行政楼306
联系人:连梦露
联系电话:0571-86915165
联系邮箱:lml@hdu.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其新老政策过渡期补助方案的通知_杭电科〔2017〕206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科〔2018〕17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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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果完成人向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科技成果转化申请表》1份(填写要求详见填写说明);
② 《合同审批单》1份(学院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③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转让(许可)同意书》1份(学院学术
委员会负责人签字,加盖院章);
④ 受让方营业执照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2. 成果完成人所在学院或科研机构审核同意后,成果完成人将上述①—④材料提交至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以下简称“科转办”),同时将合同初稿电子版发送至lml@hdu.edu.cn
3. 由科转办负责在校内网站、校外技术交易市场同步公示15日,同时将合同提交学校法律顾问审查。科转办将法律顾问的审查意见返回至成果完成人,由成果完成人修改完善原合同。
4. 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由成果完成人打印10份完善后的合同(受让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公章),提交科转办申请盖校印,其中科转办留档1份合同原件。
5. 成果完成人依据合同自行联系或通知相关方联系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备案。
6. 对于专利转让合同或实施许可合同,成果完成人向科转办提交以下纸质文档,由科转办提交代理方办理技术合同登记和免税登记:
① 技术合同登记表及免税合同登记表各1份
② 手续合格通知书(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原件1份、手续合格通知书(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证明(许可)复印件6份;
③ 专利证书复印件6份;
④ 合同原件6份。
7. 成果转化经费到账后,成果完成人向科转办提交:
① 《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4份;
② 《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电子版发送至lml@hdu.edu.cn。
由科转办审核收益分配方案,并将收益分配方案在校内公示15个工作日。
8. 收益分配方案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科转办将《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分配表》及《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提交至计财处,计财处根据收益分配方案进行奖励发放并负责将《科技人员取得职务科技成果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备案表》提交至税务部门备案。
9. 因专利转让需领取专利证书原件的,由成果完成人携带科研院出具的专利授权证书领取清单至档案馆领取。
 
注:
① 单项科技成果转让价格须不低于3万元可采用协议定价,若一个合同中包含多个科技成果,须写明每个成果的转让价格。
② 成果完成人有义务督促受让方按合同约定如期支付价款。
③ 转化收入到账后,将从转化收入中扣除技术合同印花税。办理了合同免税登记的,将从转化收入中扣除技术合同免税代理费。
 
科技成果转化办公室:行政楼306
联系人:连梦露
联系电话:0571-86915165
联系邮箱:lml@hdu.edu.cn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知识产权管理办法》及其新老政策过渡期补助方案的通知_杭电科〔2017〕206号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科技成果转化管理办法(试行)》杭电科〔2018〕17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