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
类别
标题
内容
取消
国际处
当前位置:网站首页 > 国际处
研究生 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学生完成国(境)外交流学习任务回国后,向所在学院申请交流资助。申请材料包括《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习证明或项目证明等材料,参加校际交换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及其他3个月以上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提供在外学习成绩单。学院初审后,填写《学院出国(境)交流资助汇总表》(附件2),将推荐资助名单汇总后提交国际处。国际处提请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资助。学院配套资助由学院审批后,填写《学院出国(境)交流资助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名单提交国际处备案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资助,或在核定的资助额度内凭票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发放出国(境)交流资助的学生,需向组团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或部门初审后报国际处,经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同意,由计划财务处提前发放资助。使用学院配套资助经费提前为学生支付交流学习费用而办理借款的,原则上应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借款,根据经费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学院审批。

经公示获得资助的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如已提前发放资助,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资助:

1.未成行;

2.参加交流学习成绩不合格;

3.在外交流学习期间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4.无正当理由中途回国或未按期返校;

5.未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
国际处
研究生 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网上办理
 
 

学生完成国(境)外交流学习任务回国后,向所在学院申请交流资助。申请材料包括《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附件1)、学习证明或项目证明等材料,参加校际交换项目、联合培养项目及其他3个月以上交流项目的学生需提供在外学习成绩单。学院初审后,填写《学院出国(境)交流资助汇总表》(附件2),将推荐资助名单汇总后提交国际处。国际处提请工作小组审核、公示无异议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资助。学院配套资助由学院审批后,填写《学院出国(境)交流资助汇总表》(附件2),将汇总名单提交国际处备案后,报计划财务处发放资助,或在核定的资助额度内凭票据报销。

因特殊情况需提前发放出国(境)交流资助的学生,需向组团学院或部门提出申请,经学院或部门初审后报国际处,经工作小组审批通过同意,由计划财务处提前发放资助。使用学院配套资助经费提前为学生支付交流学习费用而办理借款的,原则上应由学院学生工作负责人借款,根据经费管理权限,由相关部门或学院审批。

经公示获得资助的学生如发生以下情况,取消其受资助资格,如已提前发放资助,由所在学院负责追回资助:

1.未成行;

2.参加交流学习成绩不合格;

3.在外交流学习期间违反当地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

4.无正当理由中途回国或未按期返校;

5.未完成交流学习任务。



 
学生出国境交流资助申请表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