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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协议审批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涉外协议审批流程步骤说明

一、范畴和目的
本方案针对我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与国(境)外组织,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就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相关活动(包括建立联合机构)签署合作文件的前期申报、审核程序和流程做出规范和说明,其目的在于明确申报相关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审批流程。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申请表,主要涵盖拟合作方相关学术背景、优势及在相关领域所处地位、所涉合作的具体内容、目的和意义、合作可行性和今后实施方案。申请表需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申请单位提供合作文件的完整中文和外文(若合作方为国外组织)文本草案(电子版)。如合作方所在地区属非英语国家,可仅选用英文文本。
3、如所提交合作内容系双方合作框架性文件,未涉及具体合作事项和活动,则将上述报告和文本直接报送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审核;如合作内容涉及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之外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如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科研院(或人文社科处),人才引进(人事处)等,则须将上述报告和文本先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待审核通过并书面批复后,再连同批复一并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
4、国际处审核后,如为合作框架性文件,则提交外事主管校领导及法律顾问审核,如为具体执行协议,则提交法律顾问,外事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
5、审批通过后,国际处通知二级单位。合作文件由校领导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校的章。合作文本留存业务主管部门及国际处各一份备案。
国际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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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网上办理
涉外协议审批流程步骤说明

一、范畴和目的
本方案针对我校二级单位,包括院、系、部、处、直属单位与国(境)外组织,包括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企事业单位等就合作开展人才培养、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等相关活动(包括建立联合机构)签署合作文件的前期申报、审核程序和流程做出规范和说明,其目的在于明确申报相关事项的基本要求和审批流程。
二、申请材料要求及报送流程
1、申请单位提供申请表,主要涵盖拟合作方相关学术背景、优势及在相关领域所处地位、所涉合作的具体内容、目的和意义、合作可行性和今后实施方案。申请表需经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
2、申请单位提供合作文件的完整中文和外文(若合作方为国外组织)文本草案(电子版)。如合作方所在地区属非英语国家,可仅选用英文文本。
3、如所提交合作内容系双方合作框架性文件,未涉及具体合作事项和活动,则将上述报告和文本直接报送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审核;如合作内容涉及国际合作处(港澳台办)之外的学校其他职能部门业务,如本科生/研究生联合培养—教务处/研究生院、科研合作/成果转化/社会服务—科研院(或人文社科处),人才引进(人事处)等,则须将上述报告和文本先报送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内容审核,待审核通过并书面批复后,再连同批复一并送国际交流合作处(港澳台办)。
4、国际处审核后,如为合作框架性文件,则提交外事主管校领导及法律顾问审核,如为具体执行协议,则提交法律顾问,外事主管校领导审核,并由相关职能部门提交校长办公会审核。
5、审批通过后,国际处通知二级单位。合作文件由校领导和学院负责人签字,盖学校的章。合作文本留存业务主管部门及国际处各一份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