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逾期专项恢复使用的条件和审批流程
根据2014年1月14日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对符合下列条件的项目可以按程序恢复使用。
一、条件要求
1、通过政府采购实施的经费支出,已经办理采购手续,取得“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组织招投标、签订合同,但尚未完成支付;
2、已经取得显著成果(如著作),尚未完成支付;
3、前期已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分期付款,需要验收后支付的质保金等尾款;
4、前期已签订合同,根据合同约定支付预付款项,尚未形成支出,后面取得发票冲销借款;
5、项目经费使用有合同或协议约定特殊时间。
二、项目恢复使用的流程
1、项目负责人根据以上原则提出申请,明确具体的经费使用理由,并附有关政府采购执行确认书、合同书、成果、经费预算等佐证材料;
2、经费主管职能部门审核,提出是否同意、延长使用期限的建议意见;
3、计划财务处审核金额;
4、主管领导审定。
附表:逾期专项恢复使用申请表
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