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审批
教职工事务-人力资源部-师资福利科-管越峰-行政楼408-86915029-2019-11-07
/Art/Art_19/Art_19_313.aspx
1、个人申请。登记备案人员填写《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申请表》。
2、所在单位审核。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报人力资源部审批。涉密岗位人员,以及离开涉密岗位仍在脱密期内人员还需经校保密办审核同意。
3、人力资源部审批。
4、证件领取。
5、证件上交。回国(境)后10天内或在批准后三个月内困故未按时出国(境)的,将所持证件交回人力资源部。
注:学校中层干部出国(境)审批手续由组织部办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办法》(杭电人[2017]19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