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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199911日后工作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程序

一、申请对象

凡于199911日后参加工作(读硕士计入工作时间)、在编在岗的无房教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无房户:是指从没参加过实物分房的职工,即职工及配偶既没有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房,也没有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或按优惠政策购买过安居房、解困房,也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批地建房。)

其中,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115号)规定,如已享受引进人员购房补助,则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引进人才配偶能否申领住房补贴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115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1、根据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年度安排情况,一般每年1次在4月份集中受理符合条件教职工的申请,或根据有关通知的时间受理申请。

2、个人在校务服务网将《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填妥后,打印表格签字,并随附加材料一起送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附加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已婚则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已购专用房、经济适用房、腾空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是杭州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本人及配偶涉及部队的,需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注意:申请人需详细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相关规定,并遵章申请。申请人对《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本人虚报、瞒报相关事项的,自愿退回已领取的公积金补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3、公共事务管理处受理申请并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4、省直房改办批准后,将补贴打入本人专户储存。

三、补贴的提用

教职工在购买了商品房后,即可提用本人专户储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提用的具体办法为:属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以提用两次,但两次间隔必须在12个月以上;属贷款购房的,在贷款还清之前可每年提用一次,间隔必须在12个月以上。根据集中办理的要求,公共事务管理处一般每月安排一次补贴的提取(寒暑假除外)。

注意:同一套房屋如办理过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柜面提取业务,请自行前往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业务。

提取补贴时须附送的材料(复印件)为:

(一)首次提用时须附送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一手房)/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

3、借款合同(一次性付款除外);

4、本人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5、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二)第二次及以后提用须附送的材料(复印件)为:

1、借款合同(一次性付款除外);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并请特别注意:还款对帐单上必须有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且要加盖银行业务章;

4、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四、199911日后工作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流程图

注: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标准分别为600/月(一般)、750/月(科级)、900/月(处级)、1350/月(厅级)。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杭电人[2017]11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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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补贴申请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网上办理
199911日后工作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程序

一、申请对象

凡于199911日后参加工作(读硕士计入工作时间)、在编在岗的无房教职工均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无房户:是指从没参加过实物分房的职工,即职工及配偶既没有按规定的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承租公房,也没有以房改成本价购买公房,或按优惠政策购买过安居房、解困房,也没有参加过集资建房和批地建房。)

其中,属于学校引进人才的,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115号)规定,如已享受引进人员购房补助,则不再享受住房公积金补贴。

引进人才配偶能否申领住房补贴按《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实施办法》(杭电人[2017]115号)规定执行。

二、申请程序

1、根据学校住房货币化补贴工作的年度安排情况,一般每年1次在4月份集中受理符合条件教职工的申请,或根据有关通知的时间受理申请。

2、个人在校务服务网将《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填妥后,打印表格签字,并随附加材料一起送交公共事务管理处。

附加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已婚则夫妻双方);户口本复印件;已购专用房、经济适用房、腾空房的,需提供产权证复印件;本人及配偶是杭州农村户口的,需提供《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建份额证明》;本人及配偶涉及部队的,需提供《涉及部队住房及住房补贴人员情况证明》。

注意:申请人需详细了解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的相关规定,并遵章申请。申请人对《单位职工家庭住房及补贴情况具结书》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如因本人虚报、瞒报相关事项的,自愿退回已领取的公积金补贴,并承担由此引发的法律后果。

3、公共事务管理处受理申请并审核后,在校内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学校上报省直房改办审批。

4、省直房改办批准后,将补贴打入本人专户储存。

三、补贴的提用

教职工在购买了商品房后,即可提用本人专户储存的住房公积金补贴。提用的具体办法为:属一次性付清房款的,可以提用两次,但两次间隔必须在12个月以上;属贷款购房的,在贷款还清之前可每年提用一次,间隔必须在12个月以上。根据集中办理的要求,公共事务管理处一般每月安排一次补贴的提取(寒暑假除外)。

注意:同一套房屋如办理过公积金按月转账业务,则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柜面提取业务,请自行前往浙江省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凤起路619号)办理住房公积金补贴按月转账业务。

提取补贴时须附送的材料(复印件)为:

(一)首次提用时须附送以下材料:

1、购房合同;

2、购房发票(一手房)/契税完税凭证(二手房);

3、借款合同(一次性付款除外);

4、本人身份证(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5、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二)第二次及以后提用须附送的材料(复印件)为:

1、借款合同(一次性付款除外);

2、身份证复印件(复印正反两面),(如购房人为配偶的,须加配偶身份证、结婚证);

3、银行出具的贷款还款明细。并请特别注意:还款对帐单上必须有12个月的还款记录且要加盖银行业务章;

4、提供本人银行卡号。

四、199911日后工作的人员申请住房公积金补贴流程图

注:住房公积金补贴的标准分别为600/月(一般)、750/月(科级)、900/月(处级)、1350/月(厅级)。

《关于住房公积金补贴发放有关规定的通知》(浙直房发[2002]5号)、关于印发《关于购买专用房职工住房补贴发放的有关规定》的通知(省直房发[2007]2号)、关于印发《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引进人才特殊待遇实施办法》的通知(杭电人[2017]11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