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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请假办理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本[2017]179号)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最长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四周。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病假:须持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一周以上的,由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
(三)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处理:
(一)在读期间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受到退学警示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每学期开学后,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
(四)休学期满,在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应征入伍的学生超过保留学籍的最长年限,未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
(八)达到标准修业年限,却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的学生,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办理延长学年手续,视为放弃延长学年;
(九)其它应予退学的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自动退学。
按本条规定的退学,不属于处分。

学生处
学生请假办理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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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本[2017]179号)
第十四条 学生因故不能参加学校安排的教学活动,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补假。最长请假时间不能超过四周。各类请假审批权限规定如下:
(一)病假:须持学校指定医院开具的诊断证明办理请假手续。一天以内由辅导员批准,学院备案;一周以内的,由辅导员签署意见,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批准,报学生处备案;一周以上的,由学院审查后报学生处批准、教务处备案。
(二)事假:学生在上课期间无特殊原因不准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应当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审批权限同病假。
(三)公假:学生因公请假,应当持有关部门证明并向学院分管学生工作领导请假。

第四十九条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退学处理:
(一)在读期间连续2次或累计3次受到退学警示的;
(二)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含休学)未完成学业的;
(三)每学期开学后,未请假或请假未批准逾期两周以上未注册者;
(四)休学期满,在两周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
(五)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者;
(六)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患有疾病或者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七)应征入伍的学生超过保留学籍的最长年限,未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
(八)达到标准修业年限,却未达到毕业或结业要求的学生,若在规定的时间内未申请办理延长学年手续,视为放弃延长学年;
(九)其它应予退学的情形。
学生本人申请退学的,经学校审核同意后,办理自动退学。
按本条规定的退学,不属于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