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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缓考申请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本【2017】179号)
第十九条 学生因考试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学生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核前办理,由学生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学生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班长或家长代为办理),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核,随该课程的补考进行。未参加缓考或缓考不及格者则应当重新选课学习。
任选类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不办理缓考;课程的补考也不办理缓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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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缓考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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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网上办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杭电本【2017】179号)
第十九条 学生因考试冲突、患病或意外事故而不能参加考试的,可申请缓考。学生缓考手续必须在该课程考核前办理,由学生提交书面缓考申请并附有关证明(因特殊情况学生本人不能办理的,可由班长或家长代为办理),经学生所在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报开课学院,由开课学院通知任课教师,并由学生所在学院报教务处备案。学生一般不得因事缓考。缓考课程不单独安排考核,随该课程的补考进行。未参加缓考或缓考不及格者则应当重新选课学习。
任选类课程、实践环节课程、不办理缓考;课程的补考也不办理缓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