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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证和学位证换发
办理流程
材料清单
相关附件
政策依据
办理方式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籍学籍管理条例》杭电本〔2017〕179号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若所获得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的90%者,可以结业离校,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学校给予一次返校重学机会。返校重学日起三年内修满学分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若仍未修满学分,则永久结业。换发的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杭电本〔2019〕80号
第四条 结业生在返校重学日起三年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经审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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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办理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学生学籍学籍管理条例》杭电本〔2017〕179号
第五十七条 学生在修业年限内,若所获得的学分数达到或超过培养计划规定的总学分数的90%者,可以结业离校,学校发给结业证书。对结业学生未取得学分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学校给予一次返校重学机会。返校重学日起三年内修满学分者,由学生本人申请,学生原所在学院审核,教务处批准,换发毕业证书。若仍未修满学分,则永久结业。换发的毕业证书的落款日期,按换发时间填写。
《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细则》杭电本〔2019〕80号
第四条 结业生在返校重学日起三年内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的,经审查符合本细则规定的学位授予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